12月8日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》,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。在此期间,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缓缴到期后,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。
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,对于新申请的缓缴单位,其缓缴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。如单位已在本年度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申请缓缴,缓缴期限截至2025年12月,单位缓缴期间不会自动顺延,如2025年1月1后,您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需继续申请缓缴的,申请成功后,该缓缴截止时间即为2025年6月。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少许困难,但不想申请缓缴,单位还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-4%。(澎湃新闻记者刘畅)
